男子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,起诉前妻索赔精神抚慰金
栏目:新闻纵览 发布时间:2026-02-23

一场亲子鉴定,揭开了一场持续十余年的谎言,北京昌平的一名男子,在离婚之后才发现,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,前妻的隐瞒,不光欺骗了感情,还在法律面前付出了37万元的代价,这起案件的核心,正是法律对“欺诈性抚养”的严厉制裁。

精心编织的谎言

2007年时,张先生跟李女士开始相识进而相恋,过了两年之后,他们去登记结婚,2010年1月,他们俩的女儿小燕诞生了,给这个家庭送来了数不清的欢乐,张先生对女儿极为疼爱,将作为父亲的全部责任都承担起来了。

然而,婚姻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。在2020年6月的时候,两人因为感情关系破裂,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了离婚手续。在那个时候,双方做出了约定,女儿由张先生直接负责抚养,李女士每个月要支付1800元的抚养费,一直到孩子成年为止。

亲子鉴定的残酷真相

小时候的小燕不断成长着,张先生内在的疑虑愈发显著了。孩子的长相、性情明显不同于自己,那种不协调使得他没办法不去留意。最后,他决定找专业的机构去做亲子鉴定。

鉴定结果好似晴天一声霹雳般传来,其内容乃是将张先生排除在小燕生物学父亲的范畴之外。面对这样一份有着确凿证据的结果,前妻李女士同样表明了予以认可的态度。这所代表的意义是,张先生历经十余年所付出的父爱,全都化为乌有,付诸东流了。

法庭上的经济赔偿之争

被张先生告上法庭的前妻,被要求赔偿经济受损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精神抚慰的金钱。张先生表示离婚之后自己是独自抚养小燕的,而李女士只是偶尔给了零花钱,从来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过抚养费用。

李女士却辩称,她每个月都有向张先生的父母进行转账,目的是用于女儿日常的开销。双方各自呈上了微信聊天记录,还提交了转账凭证,意图去证明自身的说法。

欺诈性抚养的法律认定

昌平法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,李女士于婚恋阶段和他人产生了关系,对于生育并非张先生亲生子女存在的风险应当是有预先知晓能力的。她的此种行为不但违背了善良风俗,还径直侵害了张先生的亲权以及人格尊严。

法官表明,李女士的行径构成了典型的“欺诈性抚养”这一情况。她明知道女儿并非张先生亲生,然而却刻意进行隐瞒,致使张先生在并不知晓此情况时,承担了长达十余年的抚养责任,并且投入了大量的情感以及金钱。

37万元赔偿的判决依据

对于经济损失这一部分,法院通过综合考量张先生的抚养方面情况,以及双方的收入水准,还有孩子生活学习过程中的各项花费,并且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每年消费支出的标准,酌情判定李女士作出赔偿,赔偿金额为30万元。

就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情况而言,法院鉴于张先生在知晓真相之后所承受的极为巨大的精神打击,同时结合李女士的过错程度以及经济能力,最终判定李女士给予精神抚慰金7万元的赔偿。两者相加总计为37万元。

法官的警示意义

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官做出强调,夫妻相互之间理应做到彼此忠实。要是其中一方违反了忠诚方面的义务,在主观意识上存有过错,并且给另外一方造成了物质以及精神这两方面的损害,那么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就有权利索要赔偿。

法官称,要让做出损害行为的犯错一方遭受惩处,让未犯错的一方的权益获得弥补,这不仅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所需,还是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行径的警示与预防,能助力推动构成平等且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
目睹这个案例,你会认为于婚前或者婚后,伴侣彼此之间有无必要主动去做亲子鉴定以求个清楚明白呢?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你的观点,点赞并转发以便让更多人知晓这个法律方面的常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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